勞資關係營造

可成支持且尊重國際勞工權益相關規範,並承諾將落實責任商業聯盟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, RBA)之行為準則及勞動基準法,主動體察員工需求、積極增進人權,

社會共融

人權政策

          可成重視人權保障並積極避免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,故謹遵責任商業聯盟(ResponsibleBusiness Alliance, RBA)、聯合國全球盟約(UN Global Compact)以及國家相關勞動法規規範,員工皆有簽立《僱用同意書》,可成並制定相關之管理程序如:「工作規則」、「社會責任管理程序」、「員工意見申訴暨建議作業辦法」、「(性)騷擾、歧視及虐待防治暨申訴懲戒作業辦法」、「童工暨青少年保護作業辦法」、「員工社團成立與補助管理辦法」等相關規範,以保障同仁的基本勞動人權及工作權益不受侵犯,建構優質之職場環境。在上述的政策規範下,可成本年度在臺灣廠區並無侵犯當地人權之事件發生,亦無經由正式申訴機制與人權有關的申訴件數產生。

人權盡職調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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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可成定期進行人權盡職調查,對人權議題進行鑑別、風險評估、推動減緩措施及持續改善等流程,以減少人權風險發生的可能性,善盡人權維護之責任。本年度辨識出具有潛在風險的人權議題為:強迫勞動、合理工時、結社自由及人道待遇(不歧視)等。

人權政策推動措施

  • 禁止強迫勞動

        可成依法與員工簽訂《僱用同意書》,絕不使用強迫、抵押或抵帳、契約束縛或是非自願的監獄勞工,不奴役或販賣勞工,保障在可成的所有工作皆屬員工自願,員工有依法令規定預告期間離職或終止雇用關係的權利。同時,可成也對合作往來的人力仲介公司進行宣導及管控,確保人力仲介公司符合可成及當地法規之要求。


  • 保障合理工時與報酬

         在工時的部分,可成恪遵勞動基準法及客戶之要求,藉由工時管控系統及會議控管同仁合理工作時間。可成亦訂定具競爭力的薪資報酬及福利,已優於當前相關法規規定及產業標準,且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。


  • 保障結社自由

        在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,可成尊重同仁享有自由結社、集體談判和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,相對的,也尊重同仁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,以避免廠區可能違反或嚴重危及員工結社及集體協商之權利。目前可成並無工會,員工仍可透過勞資會議的協商機制,在不受歧視、報復、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,公開公正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階層溝通,兼顧雙方利益。


  • 禁止不人道待遇及歧視

        可成設有員工申訴管道,並保護申訴者防止不當報復,以致力締造一個摒除偏見、歧視和騷擾行為的工作環境,嚴禁任何形式之不人道待遇,包含暴力、虐待、騷擾、性騷擾、體罰、精神或身體壓迫及口頭辱駡等行為。亦遵循國際勞工組織(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, ILO)之公約有關禁止歧視之規定,不因種族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血統、性別、性傾向、膚色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國籍、性別認同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在雇用及實際工作中歧視員工,並禁止強迫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。於本年度可成並無發生歧視之相關情事。